-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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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调解中《民诉》第112条
(1)主体:当事人之间
(2)方式: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3)处理:①驳回其请求,②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执行中《民诉》第113条
(1)主体:被执行人与他人
(2)方式: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3)处理:①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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