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据了解,这是一起因U盘引发的知识产权刑事案。
作为一种被人们熟知的移动存储设备,U盘因其迷你的身量和强大的储存容量受到人们的喜爱。许多有车一族因车载储存介质容量小、曲库更新麻烦等原因而更愿意使用U盘来下载大量歌曲。
2016年5月,广东省深圳市某科技公司的产品经理胡某看到了U盘背后的商机,于是开始带领团队着手研发"音乐U盘"项目,后改名为"车载音乐云盘"项目。根据团队的设想,"车载音乐云盘"项目是集WiFi传输和U盘存储功能于一体的智能车载播放器,当手机靠近U盘时,WiFi会自动连接,打开APP就可以将手机里的歌曲自动无损地更新到车载播放器中。
为了完成"车载音乐云盘"项目,公司为胡某和他的团队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数据库数据资料、人力及技术等资源,进行APP软件、U盘开发及运营。
2017年,APP开发完成,并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店上线,下一步就开始着手于U盘的批量生产。然而此时,胡某却突然向公司表示,这次的研发成果不理想,现在还不能推出市场进行销售。
其后,胡某研发团队里的一名成员发现各大手机应用商店均有他们研发的APP软件,但下载时显示的却是另一家科技公司开发的。更有甚者,市面上竟然出现了该款U盘,生产商也不是自己的公司委托的。
原来,早在APP开发完成之时,胡某就动了坏心思。2017年7月,胡某为了使项目产品扩大销售量,避免公司识破其侵权的犯罪行为,便以其堂弟的名义注册了另一家科技公司,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将APP转让至其堂弟名下,并通过某网络公司在淘宝上对该项目进行众筹、销售,同时以两家公司的名义,委托第三方科技公司对 U盘进行生产,以此非法获利了3万余元。
经鉴定,胡某非法销售的U盘目标代码与原公司产品目标代码完全相同。胡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法院经一审审理,最终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胡某六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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