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节 我国劳动合同与劳动争议处理立法的新发展知识要求
一、劳动合同制度的新规范:
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新规范:
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包括四种方式:
1:自力救济
2:社会救济
3:公立救济
4:社会救济和公立救济相结合。
【能力要求】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制度的部分新规定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期限
1、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
4、劳动合同的三种不同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5、劳动合同的无效。
(二)关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同工同酬的权利。
2、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的权利。
3、拒绝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4、要求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
5、劳动者的诚信义务。
6、劳动者的守法义务。
(三)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的权利。
2、依法约定竞业限制的权利。
3、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4、在尊重劳动者知情权的义务。
5、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和收取财物。
6、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对劳动者的义务。
(四)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1、监督检查的责任。
2、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部分新规定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程序性与公法性。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任务。
(三)关于劳动争议处理新的制度设计
1、强化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2、规定部分案件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制度。
3、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作了更为科学的规定:一年。
4、缩短了审理期限:收到仲裁申请45日内作出仲裁决定.
5、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6、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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