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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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部分】
1.决议
决议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考点提示:
会议讨论通过;全国人大或全党等的大型会。
2.决定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考点提示:
(1)用于对重大事项和行动作出的安排。
(2)用于机构设置、人事安排、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重要事项的宣告。
(3)用于表彰某项工作中有关的单位和人员,或处分犯错误的人员。
3.命令(令)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考点提示:
(1)命令的发布权限有严格的规定,根据我国宪法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只有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委员长、国务院、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部部长、国务院各委员会主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才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发布命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发布命令。
(2)命令具有很大的强制性,其强制性远远高于其他下行文。命令一经发出,受令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4.公报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
考点提示:
公报通常具备固定搭配,常见为新闻公报、联合公报、会议公报、统计公报四类。其中统计公报常见的是国家和政府统计机关发布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情况(人口普查结果)的综合性公报。
5.公告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考点提示:
(1)宣布重要事项的公告。凡是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人事、外交等方面需要告知全民的重要事项,都属于此类公告。
(2)宣布法定事项的公告。凡是按照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必须予以公布的重大事项都属于此类公告。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公布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及主席等选举结果的公告,以及《公务员法》规定的国家录用公务员必须发布的招考公告。
(3)专业性公告。这类公告是属于专业性的或向特定对象发布的,如经济上的招标公告,按专利法规定公布申请专利的公告;也有按国家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递交诉讼文书无法送本人或代收人时,可以发布公告间接送达,是向特定对象发布的,这些都不属于党政机关公文。
6.通告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考点提示:
公告涉及的内容具备专业性,通告的内容多涉及公安、交通、邮电、税务、市政建设、工商管理等方面的公务活动,带有专门性质,行文中常使用一些行业术语。
7.意见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考点提示:
意见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意见具备灵活性和多向性。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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