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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政相对人救济自己的两种最主要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行政法中均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同时,两者在很多方面具有相似性。今天,我们通过对比的方式,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考点进行总结,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增强大家对于这两个知识点的理解和把握。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同的考点
作为行政法上两种最主要的救济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具有很多相同的考点:如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范围。对此,大家应注意,原则上,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才可以复议、起诉,抽象行政行为原则上是不能复议和诉讼的(有例外且只能附带审查)。内部行政行为不可以复议和诉讼,外部行政行为才可以。在举证责任上两者也具有很多的相似性,仅仅是叫法上有所不同: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而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不同点
当然,作为两种不同的救济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表现出来的更多是它们的不同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复议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诉讼原则上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行政复议采取的是一级复议制度,行政诉讼采取的是两审终审制度,这也是绝大多数诉讼程序所采用的审级制度。
3.行政复议采取的是书面审理方式,行政诉讼则是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4.行政复议中涉及三方主体: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行政诉讼中同样涉及三方主体:原告、被告和法院。复议中会考查如何确定复议机关,诉讼中则会考查如何确定法院,包括级别和地域;
5.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复议的期限为60天;直接诉讼的时间是6个月,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的时间是15天;
以上通过对比的方式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进行了简单的汇总,希望对大家的复习备考有所帮助。
责编:李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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