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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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行文关系与规则
(1)公文的行文关系
行文关系就是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它是依据机关组织体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通常分为隶属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平行关系、不相隶属关系四种。
(2)公文的行文规则
注重实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按职权范围行文:为了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了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各级机关都应按职权范围行文。
按隶属关系行文:在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应使用上行文和下行文。
一般应逐级行文:下行文逐级下达,可以使下级把上级指示精神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使之具体化,有的放矢地贯彻执行。上行文逐级报送,是为了维护正常的领导与被领导、业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逐级行文,即按隶属关系只对直属的上下级机关行文。
正确认定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这是使公文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的关键。
联合行文必须是同级机关: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责编:李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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