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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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领土的取得方式
(一)传统国际法获得领土的五种方式:1、先占;2、时效;3、添赋;4、征服;5、割让。
(二)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发展:1、殖民地独立方式:由于殖民地人民根据民族自决原则从前殖民国家或宗主国独立出来成立新国家或加入其他国家而带来的领土变更。
2、公民投票:有关国家在符合国际法原则前提下,一般是根据有关条约或国内规定,采取公民投票的方式,对某些有争议地区的归属进行表决,以各方都接受的表决的结果决定领土变更。
五、边界和边界制度
边界也称国界,是确定一国领土范围的界限。现在通常所说的划定边界是指将边界以条约划定或确认,即形成条约确定界。其步骤是:签订边界条约;根据边界条约,联合实地勘界并树立界标;双方制定标界文件,包括边界地图、议定书、证书等。
边界制度通常包括:边界标志的维护;边界资源的利用;边境居民的交往;边境事件的处理等。
六、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一)南极地区法律制度:1、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2、科学考察自由和科学合作;3、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4、维持南极地区水域的公海制度;5、保护南极环境与资源;6、建立南极协商会议。
(二)北极地区法律制度:北冰洋应适用海洋法的有关原则和制度,其中大部分为公海。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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