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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标准化模拟试卷(十二)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6-05-24 18:19:31

 

申论标准化模拟试卷(十二)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资料的能力与对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1)正在北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25日上午分组审议了由国务院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这一共三章113条的草案,是在对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的。治安管理处罚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草案内容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因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对相应的违法行为及处罚方法已有系统规定,草案对其没再做重复规定。
    (4)现行条例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仅有警告、罚款和拘留三种。草案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吊销由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三种处罚。同时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的处罚
    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草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为了防止在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中非本地人员的大量沉积,草案规定:对常住户口不在处罚地的人员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不适宜在处罚地执行的,应当移交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执行。
    (8)现行条例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的规定比较简单。草案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法治原则的要求,充实完善了处罚程序方面的内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查、裁决、执行和救济都规定了具体、细致的程序。对责令限期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较大数额罚款还规定了听证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草案增加了治安管理处罚的简易程序,规定人民警察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做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满分20分)    .
  要有条理地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行性。(满分30分)

 

《申论》作答分析
  在北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草案增加了噪音扰邻等十多种违法行为,增加了对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等三种处罚方式等等,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草案内容引起广泛关注。
  第一,应该认真慎重对待每一条处罚条例,使其具有普遍适用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三,条例出台后,重在执行,加强舆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认真做好执行工作。
  首先指出全国人大开始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中的"在国家机关门前静坐、聚集、拒不离开"这一条引起法学家的质疑和异议,接下来通过与宪法的比较分析,得出这一条有违宪法的结论,最后呼吁有关部门认对待草案内容,不要脱离了宪法的有关内容。
    《治安处罚法》将处罚静坐行为  专家质疑违反宪法
    由于法治观念的淡薄,我们长期以来有一种错误的认识,以为国家机关可以通过制订法律的方式创造权力,也可以通过立法手段取消权利。但是从法治的观点看,立法活动本身既不能产生权力,也不能取消权利,只能宪法所保障的权利或限制的权力做进一步的、具体的、细化的规定和阐释。立法行动本身必须遵守和符合宪法,否则,它对权利的取消是无效的,它所赋予的权力是非法的。《中华人共和国立法法》第三条规定:"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现在这个《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剥夺了公民在某种情况下以某种方式行使宪法所保障的权利,赋予警察实施这种剥夺的权力,它直接违反了《立法法》,这方面的内容不应该在修改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得到保留。

责编:jun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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