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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银行考试备考——《个人理财》高频考点(8)合同法律关系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8-02 23:12:10

 

考点: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

  1.合同的概念及订立

  2.格式条款合同

  3.无效合同

  4.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无效

  5.可撤销的合同

  6.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

  格式条款合同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4.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5.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的履行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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