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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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民事法律关系介绍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
1.遵循民事法律的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公民(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一、自然人(公民)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具有平等性、不可转让性等特征,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注: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二、法人
1.法人成立的要件:①依法成立 ②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③有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
2.分类:《民法总则》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3.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4.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注:在个人理财业务,最常见的法人客户是营利法人。在我国,公司法人是最重要的营利法人形式
民事代理制度
个人理财业务中客户委托金融机构理财,实质上就是金融机构代理客户理财,客户和金融机构就是委托和代理关系。
注:含义、特征、分类、委托代理、法律责任、代理的终止
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4.代理行为须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5.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代理的分类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代理的终止
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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