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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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
1、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范围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2、证公司另类投资业务的主要业务规则
(1)合理运作
(2)证券投资特别规定,另类子公司投资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和转让的证券的,应当将另类子公司与母公司自营持有同一只证券的市值合并计算;
(3)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另类子公司应当建立投资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投资决策机构,健全公司组织架构,明确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完善业务流程,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4)融资及对外担保禁止,另类子公司不得融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和贷款,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5)保荐与投资互斥,证券公司担任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券商的,不得对该企业进行投资。
3、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条件
准入条件 | 净资产指标 | 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 |
风控指标 | 风险指标应持续符合监管规定 | ||
部门设置 | 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 ||
系统配备 | 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及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 ||
独立性要求与利益冲突防范 | 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确保基金财产完整与独立的件,不从事与托管业务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 ||
从业人员 | 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基金托管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部门员工人数的1/2 | ||
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8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核算、监督等核心业务岗位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验。 | |||
制度建设 | 具备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 ||
非银行金融机构 | 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审核程序 |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
4、证券公司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条件
(1)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
(2)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制度健全,拟负责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配备3名同时取得证券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专业人员。
(3)具有满足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相关的软硬件设施;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运行状况良好,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测试。
(4)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5、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范围、种类
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只能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金融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价值取决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等标的物的金融协议,以及其中一种或多种产品的组合。
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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