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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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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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 行政 | |
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 已核准未发行证券,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 %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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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 |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收购人未按照该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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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
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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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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