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真题考点】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犯罪构成
【考纲要求】掌握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刑事责任的认定
【所属章节】第四章 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二节 证券二级市场
【考点提炼】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犯罪构成
主体: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2)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该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客观方面:该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责编:杨丽梅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