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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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总结】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在设立时的业务范围应当与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制度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
1.财务状况
证券公司经营相关业务应当符合法律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限额。并且,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经纪业务内部控制、自营业务内部控制、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内部控制、研究咨询业务内部控制、业务创新的内部控制、分支机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会计系统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内都控制等方面。
3.合规制度
指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4.人力资源状况
主要涉及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素质与状况。
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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