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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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纲要求】 掌握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立案追诉标准并熟悉其法律责任
【所属章节】第四章 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一节 证券一级市场
【考点提炼】
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主体:该类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本罪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体:该罪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该类罪的犯罪客观方面为使用诈骗手段实施非法集资,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①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②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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