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考前密训题(9)_7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4-24 21:26:37
答案解析
301.C【解析】非法集资的特点包括:(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集资。(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302.C【解析】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2)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00.C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304.C【解析】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0%。
305.C【解析】根据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并予以立案追诉:(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4)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06.C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作了多元制的规定: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307.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308.C【解析】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
309.C【解析】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的决策权。监事会为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监督机关,专司监督职能。
310.C【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311.C【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同股同价。
312.C【解析】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
313.C【解析】会员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做出的处罚处分信息,会员应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协会审核后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备注栏;协会认为申报信息不应记入诚信信息系统的,应当退回会员并说明不予记入诚信信息系统的原因。
314.C【解析】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财产。(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6)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7)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8)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315.C【解析】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1)保管基金资产。(2)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3)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16.C【解析】建立防火墙制度,能确保自营业务与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317.C【解析】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效力期限为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信息,效力期限为5年。
318.D【解析】参见《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319.C【解析】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
320.C【解析】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
321.C【解析】客户应当向期货公司登记以本人名义开立的用于存取保证金的期货结算账户。
322.C【解析】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323.C【解析】期货公司存管的客户保证金应当全额存放在期货保证金账户和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内,严禁在期货保证金账户和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之外存放客户保证金。
324.C【解析】期货交易具有高信用的特征,这种高信用特征是集中表现为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
325.B【解析】参见《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326.C【解析】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27.C【解析】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的业务。
328.C【解析】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329.C【解析】商品期货中主要品种可以分为农产品期货(如棉花、大豆、小麦、玉米、白糖、咖啡、猪腩、菜籽油、天然橡胶、棕榈油),金属期货(如铜、铝、锡、锌、镍、黄金、白银)和能源期货(如原油、汽油、燃料油)。
330.C【解析】申请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业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
331.C【解析】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后15日内未能发出要约的,财务顾问应当督促收购人立即公告未能如期发出要约的原因及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
332.C【解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33.C【解析】向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荐股软件,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334.C【解析】协会以外主体做出的、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奖励信息及其他信息,会员应自收到对本单位及本单位从业人员奖励决定文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协会审核后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协会认为申报信息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退回会员并说明不予记入诚信信息系统的原因。
335.C【解析】因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份、继承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的,收购人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
336.C【解析】与客户权益变动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之间,应当建立制衡机制。
337.C【解析】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338.C【解析】在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中,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
339.C【解析】在我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最多不能超过50个,最少为1个。
340.C 【解析】在我国申请设立期货公司,要求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41.C【解析】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342.C【解析】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不向客户垫付资金,不分享客户买卖证券的差价,不承担客户的价格风险,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343.C【解析】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报刊、电台、电视台合办或者协办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版面、节目或者与电信服务部门进行业务合作时,应当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备案。
344.C【解析】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依法履行以下职能: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如为证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务等。
345.C【解析】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46.C【解析】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347.C【解析】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经中国证监会核定为综合类证券公司。(2)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3)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4)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最近1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48.C【解析】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增加常规业务种类的条件和程序,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申请进行审批。
349.C【解析】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50.C【解析】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301.ABC【解析】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其董事会应当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302.ABCD【解析】证券公司应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303.AB【解析】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为推广。
304.ABCD【解析】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集中于证券公司总部,公司应建立完备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决策与授权体系、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
305.AB【解析】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对客户的条件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推广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应当具备相应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306.ABCD 【解析】证券公司设立时,其业务范围应当与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制度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
307.BC【解析】A项说法错误,应为“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D项说法错误,应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
308.ABC【解析】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抄报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1)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2)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3)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规定制定的选择客户的标准。(4)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5)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专业评价的证明文件。(6)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测试的证明文件。(7)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09.ABCD 【解析】证券公司实施重整的,重整计划涉及需要中国证监会批准事项的,如变更业务的范围、主要股东、公司形式,公司合并、分立等,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310.ABC 【解析】撤销是对经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行政重组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正常经营条件的证券公司所采取的市场退出措施。证券公司违法经营特别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需要动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证监会可以直接撤销该证券公司。
311.AB【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与期货公司的介绍业务委托关系,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风险,不得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312.ABCD【解析】证券公司向客户介绍投资收益预期,必须恪守诚信原则,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并以书面方式特别声明,所述预期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证券公司保证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投资收益的承诺。
313.BCD【解析】证券公司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时,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
314.ACD【解析】证券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客户披露委托人提供的金融产品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金融产品说明书等材料,全面、公正、准确地介绍金融产品有关信息,充分说明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风险特征,并披露其与金融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15.ABCD【解析】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财务与收入状况、证券专业知识、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两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316.AD【解析】参考《证券公司证券自营
业务指引》第五条规定。
317.ABCD【解析】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查询制度,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其委托记录、交易记录、证券和资金余额,证券公司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
318.ABCD【解析】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独立运行。
319.ABCD【解析】证券公司应当审慎选择代销的金融产品,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发行依据、基本性质、投资安排、风险收益特征、管理费用等信息。
320.ABCD【解析】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来客户总数(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客户)的10%,回访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核实、客户账户变动确认、证券营业部及证券从业人员是否违规代客户操作账户、是否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是否存在全权委托行为等情况。
321.ABC【解析】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如实披露其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质、管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并应当充分揭示市场风险,证券公司因丧失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给客户带来的法律风险,以及其他投资风险。
322.BCD 【解析】证券公司应当以提供网上查询、书面查询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方式,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
323.BC【解析】证券公司应当以提供网上查询、书面查询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方式,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
324.ABCD【解析】证券公司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销合同。代销合同应当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明确约定下列事项:(1)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风险揭示以及后续服务的相关安排。(2)受理客户咨询、查询、投诉的相关安排和后续处理机制。(3)出现委托人对客户违约情况下的处置预案和应急安排。(4)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325.ABD【解析】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者其网站公开下列信息:(1)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2)从事介绍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和照片。(3)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4)客户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5)交易结算结果查询方式。(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326.ABCD【解析】证券公司与发行人必须签订协议,协议应载明以下事项:(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3)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方式。(6)违约责任。(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327.ABCD【解析】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包括:(1)证券公司的名称、住所。(2)证券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3)证券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的类型、金额和内部审批程序。(4)证券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证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28.ABD【解析】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329.ABCD【解析】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禁止行为包括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330.ABCD【解析】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证券公司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1)询问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2)进入证券公司的办公场所或者营业场所进行检查。(3)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4)检查证券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复制有关数据资料。
331.ABCD【解析】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332.AB【解析】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对会员进行管理;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
333.BCD【解析】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A13CD【解析】证券金融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下列职责:(1)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2)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3)监测分析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335.ABC 【解析】证券金融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住所、职责范围.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经征监会批准。
336.ABCD【解析】证券经纪人在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时.应当主动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示其与所服务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和执业地域范围。
337.ABD【解析】证券经纪人应在规定和所服务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除不得有禁止的行为外.也不得有以下行为:(1)以所服务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或他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2)代客户在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3)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的款项和财物。(4)向客户提供非由所服务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5)违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338.ABD【解析】参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339.AB【解析】证券经纪商是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其作用主要表现在:(1)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2)提供咨询服务。
340.ABCD【解析】证券经纪商一旦和客户建立了买卖委托关系,就有责任向客户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咨询服务。这些咨询服务包括上市公司的详细资料、公司和行业的研究报告、经济前景的预测分析和展望研究、有关股票市场变动态势的商情报告、有关资产组合及单只证券产品的评价和推荐等。
341.ABCD【解析】证券经纪业务一般由下列四个要素构成:(1)委托人。(2)证券经纪商。(3)证券交易所。(4)证券交易的对象。
342.BCD【解析】证券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之一是:不得为客户股票申购和交易提供融资、融券,从事信用交易,A项错误。
343.BCD 【解析】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有业务对象的广泛性、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客户指令的权威性和客户资料的保密性四个特点。
344.ABC【解析】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在所服务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清晰、准确、客观地向客户介绍证券市场和证券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证券投资和交易有关的政策法规、基础知识、业务流程,帮助客户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2)如实向客户传递所服务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不夸大、歪曲、隐瞒、遗漏有关内容。(3)向客户充分提示证券投资的风险,提示客户不要超越自身风险承担能力从事证券投资活动。
345.ABD【解析】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监控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始终保持遵规守法意识,防范和制止公司内部各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行为的发生。
346.ABCD【解析】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1)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2)以自营账户为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3)委托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代为买卖证券。(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违反自营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347.ABCD【解析】全国用户间同业拆借中心开办了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等债券的回购业务,参与主体是银行间市场会员,主要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
348.AC【解析】证券经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暂停自营业务半年至1年、取消自营业务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受理自营业务资格申请:(1)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2)从事或参与内幕交易和操纵行为。
349.ABD【解析】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即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为一体的监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
350.ABC【解析】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人员是指下列基金销售人员:(1)基金销售机构总部及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中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管理的人员,包括部门基金业务负责人。(2)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活动、基金理财业务咨询等活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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