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体制
1.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
中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从“一行三会”过渡到了“一委一行两会”,即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演化改革的结果,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 1992 年以前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统一监管阶段。
1978 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从财政部独立划出,恢复了国家银行的地位。
1984 年 1 月 1 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负责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2)第二阶段为 1992 年到 1997 年,这一阶段为分业监管起步阶段。
1992 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将证券业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这标志着我国分业监管体系的开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和归口管理中国证监会。
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首次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
(3)第三阶段为 1998 年到 2008 年,该阶段“一行三会”体制成型,分业监管专业化、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
1998 年 4 月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合并为正部级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对国内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1998 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分业监管体制进一步完成。2003 年 4 月,随着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的成立,我国金融监管实现了货币政 策与银行监管职能相分离,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正式确立。
(4)第四阶段为 2009 年到 2016 年,金融监管体制开始了金融监管的协调性和有效性的初步改革。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经济体开始出现了统一金融监管框架的趋势。相应的,我国为应对金融创新日益活跃和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的大趋势,也开始积极参与国际监管规则的制定和修改,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对金融监管的协调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初步改革。2013 年 6 月,银行间市场发生“钱荒”事件。
2013 年 8 月,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人民银行和各监管部门在金融信息共享、工作协商、政策协调和行动配合等方面的协调与合作。联席会议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不改变“一行三会”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5)第五阶段为 2017 年以来,金融监管体制进入“一委一行两会”的新阶段。
2017 年 7 月,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标志着此前的“机构监管”将朝着“功能监管、行为监管”方向改革。
2018 年 3 月 17 日,决定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4 月 8 日正式挂牌)。
【小贴士】现行体制存在监管职责不清晰、交叉监管和监管空白等问题,为强化综合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现行分工如下:①将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重新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使其更好地发挥统筹构建审慎监管体系、有效防范风险的职能;②原中国银保监会专注于监管执行,提高监管的专业性有效性,作为微观审慎监管和行为的监管主体,其监督金融机构行为稳健、合规经营的职责更为明确。
至此,我国进入了“一委一行两会”的新金融监管体制时代,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
2.“一委一行两会”的职责
1.定位: 作为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金融、财政部门,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并强化监管问责。
2.办事机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
3.主要职责
(1)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
(2)审议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
(3)统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协调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相关事项,统筹协调金融监管重大事项,协调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
会
(4)分析研判国际国内金融形势,做好国际金融风险应对,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
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
(5)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对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业务监督和
履职问责等。
4.关注重点
(1)影子银行,使影子银行业务回归银行资产负债表
(2)资产管理行业,理顺和精简对资产管理行业的监管;
(3)互联网金融,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持牌监管,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
制;
(4)金融控股公司,对跨部门交易出台相应的监管政策。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1.性质: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也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制
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同时承担一定的金融服务职能。
2.职责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
国
银
保
监
会
1.2018 年 3 月 17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规定,
将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2.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
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2)将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
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2.主要职责
(1)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规则和办法。
(2)垂直领导全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负责有关证券公司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监管股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4)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定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5)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6)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
(7)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清算公司、期货清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审批基 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上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8)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
券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9)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
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11)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12)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13)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1.有关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理论与国际经验
(1)古典经济学提出货币中性论,认为货币经济(金融)只是覆盖于实体经济上的一层面 纱。20 世纪 30 年代,凯恩斯指出,通过利率对投资的诱导作用,货币就能影响实体经济产出。20 世纪 50 年代,约翰·格利和爱德华·肖提出金融中介在储蓄一投资转化机制中的重要作用,揭示了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相互关联、彼此渗透的关系。
(2)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以后,实际经济周期理论认为金融市场的各种变化基本不会影响实体经济,而只是被动反映实体经济活动的运行状况。20 世纪 90 年代,伯南克和格特勒提出了“金融加速器”理论,该理论认为,金融市场上资金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外部融资的代理成本等摩擦,这些摩擦会产生“加速器”效应并放大对实体经济产出的动态影响。
(3)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进一步表明,金融活动本身也是经济衰退和萧条的重要诱因。此后,金融中介开始被作为独立的经济部门引入主流宏观经济模型。
2.金融危机的教训与宏观审慎监管的兴起
全球金融危机严重损害了金融稳定,并殃及实体经济,使世界各国央行意识到传统微观审慎监管无法解决系统性金融风险,于是宏观审慎监管受到了高度关注。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主要是从资本充足率的逆周期调整方面进行展开,在信贷周期、金融“加速器”的研究框架下进行的。而随着影子银行的兴起,宏观审慎监管不仅要对银行的杠杆率进行监管,还要对金融市场尤其是银行间市场进行监管。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联系紧密,二者的目标中都含有稳定宏观经济这一目标。但货币政策难以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因此需要宏观审慎监管这一新的政策工具来处理。宏观审慎监管这一政策工具的使用,可以有效地帮助货币政策集中注意力于价格和产出这两大传统目标上。
3.我国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障碍与挑战
(1)中国金融体系虽已初具现代格局,但是,引导市场得以有效配置资源的基准价格体系——利率、收益率曲线和汇率等——尚未完全市场化。由于金融机构产品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不足,仍存在事实上的利率双轨制。
(2)中国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业主导的间接融资为主,导致风险过度集中在银行,企业融资渠道与方式相对单一。此外,银行业是典型的顺周期行业,当经济处于增长周期时,银行信贷会放大经济增长,当经济下行时,银行也会放大收缩态势。
(3)刚性兑付是金融市场很多深层次问题的根源。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预算软约束部门在一定程度上都受政府隐性担保,使得金融机构对其债务有刚性兑付预期。大型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行业和地方政府平台更容易获得正规金融信贷支持,人为降低了信用溢价,抬高了利率定价,挤出了有效率的民营企业融资。
(4)金融监管与行业发展的关系始终没有得到理顺,监管政策始终倾向于本行业的发展。 由此,针对信贷规模管制的金融创新和影子银行迅猛发展,银行与非银机构通过同业业务、理财等各种嵌套,加剧了流动性风险。
(5)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关系始终没有得到理顺。一直以来,“重融资,轻投资”的定位限制了资本市场基本功能的发挥,造成市场规则和机制设计倾斜于融资者利益,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资本市场的其他基本功能,例如价值发现、风险定价、优化资源配置等,都被大大弱化了。
4.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如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1)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管控好宏观层面的金融高杠杆率和流动性风险、微观层面的金融机构信用风险以及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的影子银行和违法犯罪风险。
(2)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补齐各类金融市场的短板。在间接融资方面,重点优化商业银行信贷配置结构,深化供给侧结构型改革。在直接融资方面,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积极有序发展股权融资和债券市场融资,提供适合不同类型企业需求的多元化融资工具。
(3)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加强监管协同,补齐监管空白。适当放开不合理的金融业务管制,鼓励以交易技术和风险管理能力为主要目的的金融创新,引导金融业回归本源,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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