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的罚款。
A.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B.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C.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D.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2题
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
A.具备2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B.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C.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
D.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个人中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2)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3题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A.25%
B.30%
C.35%
D.75%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第4题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的服务不包括( )。
A.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B.提供期货行情信息
C.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D.提供交易设施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第5题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 )提出申请,由其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A.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B.证券交易所
C.中国证券业协会
D.省级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申请证券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第6题
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A.1
B.3
C.4
D.6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第7题
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的效力期限一般为( )年。
A.1
B.2
C.3
D.4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效力期限为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信息,效力期限为5年。
第8题
下列不属于共益权的是( )。
A.股东大会参加权
B.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C.提起诉讼权
D.股利分配请求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共益权是指股东依法参加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它是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包括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了解公司事务、查询公司账簿和其文件的知情权,提起诉讼权等。
第9题
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 )年。
A.5
B.10
C.15
D.20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
第10题
下列不属于操纵市场行为的是( )。
A.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数量
B.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C.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D.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操纵市场的行为包括:(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数量。(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因此,不包括D项。
第11题
收购要约的期限为( )。
A.30~45日
B.30~60日
C.30~75日
D.60~90日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且不得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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