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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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职员队伍建设,规范选聘程序和聘后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规范各类人员补充程序的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的职员公开招聘工作。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学校引进人才家属和专职学生辅导员除外。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学校宏观统筹与基层用人单位用人自主相结合。
3.以编制为依据,按需设岗、以岗择人、宁缺勿滥。
4.有计划补充,学校集中统一公开招聘。
三、应聘条件
1.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各学历阶段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教育且毕业院校层次不低于我校,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成绩。
2.硕士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3周岁以下。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及办公软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6.符合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四、招聘岗位类别
根据学校职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公开招聘岗位分为一般岗位和专业岗位两类。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或特殊专业背景要求的岗位,称为 专业岗位 其他岗位统称为 一般岗位 。专业岗位的认定,须由用人单位提出,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五、招聘程序
1.招聘计划制定与审批
人事处根据职员队伍建设规划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用人单位岗位空缺情况,于每年7月份与用人单位共同商定年度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具体聘用条件、岗位职责、招聘人数和自主考核形式等,提交《东北师范大学职员岗位招聘计划》报学校审批。
2.公开招聘与网上报名
职员岗位需求信息每年9月初面向校内外公开发布,应聘者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提出应聘申请,人事处统一受理,10月中旬报名截止。应聘者可根据招聘岗位条件申报一个岗位。
3.资格审查与现场确认
用人单位对申报本单位岗位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后提交学校审核,人事处会同纪委、监察处根据招聘岗位条件核准,于10月底在学校专题网站公布,同时,受理应聘者现场确认。
4.资格考试与自主考核
11月初,学校统一组织资格考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素质。资格考试通过者,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自主考核。自主考核主要考查岗位适应度和专业能力,应聘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双向选择。
资格考试
笔试。包括基本素质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基本素质测试由学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出题、评卷,一般岗位和专业岗位的应聘者参加统一考试;专业岗位的应聘者还需参加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出题,人事处组织评卷,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
一般岗位应聘者的基本素质测试成绩即为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该类岗位招聘总人数的5倍确定面试限额。根据基本素质测试成绩将两类岗位的应聘者进行统一排名,基本素质测试成绩排名前50%的专业岗位应聘者,将基本素质测试成绩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按60%和40%的权重折算后加和,确定笔试成绩和排名,并按该岗位招聘总人数的5倍确定面试限额。
面试。重点考查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组建职员招聘工作考核小组负责面试考核,面试采取标准化方式进行,按照 去掉最和最低分,再求平均分 的计分方法确定面试成绩。
一般岗位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0%和60%的权重折算后加和,确定应聘者的资格考试成绩和排名;专业岗位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0%和50%的权重折算后加和,确定应聘者的资格考试成绩和排名。一般岗位进入用人单位自主考核环节的推荐限额为y=1.43,专业岗位按该岗位招聘总人数的3倍确定用人单位自主考核推荐限额。资格考试排名和进入用人单位自主考核环节人员名单在学校专题网站公布。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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