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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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教学目标的关系
课程目标是指课程本身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和意图。它规定了某一教育阶段的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后,在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期望实现的程度,它是确定课程内容、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的基础。从国家制定的教育目的到实际的课堂教学目标,经历了一系列的转化。如果以目的和目标的概括性程度为准则,可以依次分为四种不同的目标: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
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是指一定社会培养人的总的要求,是根据不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确定的。它反映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制定教育目标、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本依据。我国《宪法》规定: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这是我国学校教育的目的。它普遍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因而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从国家或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教育目的只能是总体性的、高度概括性的,而不可能是具体的。在实现同一教育目的上,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会有不同的做法。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除了由于各地区、各学校、各学科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之外,也不能否认是由于一些教育工作者对教育目的理解上的差异造成的。所以,为了确保教育目的得到正确的贯彻落实,就需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际情况予以具体化,即要明确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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