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理论与方法》模拟试题31
来源:233网校2013年5月9日【233网校: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下列各项中可以设定质权的是( )。
B.房屋
D.电脑
【解析】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据此定义可知,质权不可能存在于不动产上,AB两项错误;成立质权,必须转移标的物,标的物不发生转移,质权就不成立,C项错误。
A.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C.以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答案】D
4.李某将其3万元的定期存款单出质给王某,借款2万元,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李某未按约定交付存款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B.质押合同不成立
D.质押合同生效,但质权未生效
【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存款单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出质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的生效和质权的生效不同,前者只要满足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而质权的生效要求质物的实际交付。
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
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答案】C
6.下列财产中,不能进行质押的是( )。
B.汽车
D.商标专用权
【解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成为质押标的的包括动产和权利两项。C项属于不动产,不能作为质押的标的。
A.质权
C.债权
【答案】A
8.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B.出质人一定是债务人
D.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物时生效
【解析】B项中的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物权法》区分了质押合同和质权的效力,交付质物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而非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质押合同一般自成立之时起生效。
A.王芳曾经占有过质物,质押合法存在
C.王芳无权要求刘林以该电动车变价清偿债务
【答案】A
10.主债权转让时,关于最高额土地抵押权的转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B.最高额土地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确定后,最高额土地抵押权一并转让
D.当事人约定在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土地抵押权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的,最高额土地抵押权一并转让
【解析】关于最高额土地抵押权是否随其所担保的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的问题,应当区别对待:①最高额土地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确定后,主债权转让的最高额土地抵押权一并转让;②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土地抵押权并不随之转让,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来源:考试大-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责编:l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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