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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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二、特征:来源:www.examda.com
1、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大多数国家都是以列举方式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而我国规定较原则。
2、行使征用土地权利的主体是国家。
3、征地的标的是集体土地。来源:www.examda.com
4、征地行为具有强制性。
5、征用土地应予以补偿。来源:考试大
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来源:考试大-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责编:xx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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