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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中应把握的问题1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1 01:53:47
土地确权中应把握的问题1 来源:考试大2010年3月22日【学而优则进,考试大以成!】
土地确权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土地确权的目的是界定土地产权,明确土地权利,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土地所有权在附设在土地上的各种权利中处于最基础的位置,土地使用权是从土地所有权上分离出来的,因此,确定一宗土地的使用权,首先要明确该宗地的所有权归属。

正确划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考试大论坛

在确定土地所有权上先后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确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还是属于集体所有;二是如果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则还需确定该宗土地属于哪一个农民集体所有,及如何把不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划分清楚。

1、国家土地所有权转

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围海、围湖造地或者因自然力量形成的土地,确定为国家所有。

下列土地可以确定为国家所有: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

①依据一九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集体的土地;

②实施一九六二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时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

③《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

④解放初期接收、没收、征收、征购的土地。

2、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转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土地可以确定为农民集体所有:

①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

②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③原属于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带地入社和实施《六十条》时固定为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确定为现使用者所有。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除外。

3、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划分来源:www.examda.com

按照城市土地国有化原则,我国城市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这在空间地域范围上把城市土地的国家所有权性质进行了明确。但是界定城市市区以外的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必须搞清楚两个问题:

第一,如何确定土地是否曾经为集体所有。这一点在确定农民集体土地所用权上已作说明。采集者退散

第二,如何考察曾经被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其后的所有权性质有没有发生变化。确定一宗土地在历史上曾经属集体所有,只是确定该宗土地所有权归属的第一步,还不能说明这宗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就一定是集体所有,因为长期以来,我国土地权利变动频繁,在管理上也比较薄弱,所以必须考察该宗土地在这几十年间是否发生改变而转为国有。

来源:考试大-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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