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土地估价师:管理基础与法规精讲18
来源:233网校2011年1月13日【233网校: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第十八讲 11.供地时间
12.供地数量
13.供地方案拟订
供地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和时间,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等。
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地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在省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具体确定。
不涉及征用但涉及农用地转的,同农用地转的审批权限。
权限:现行《土地管理法》将农用地转用及征地审批权上收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改为由乡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使用涉及农用地的,也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审批权同样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项目用地审批:“圈”内用地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由市、县人民政府在省政府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具体确定;“圈”外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一般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建设只需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供地方案;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17.国家建设征用土地
土地征用具有以下特征:
须依法批准。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这表明征地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
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19.土地补偿费
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的,除支付土地补偿外,还要根据《国家建设征用菜地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暂行办法》的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
城市人口50万—100万的市,每征用1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在京、津、沪所管辖县征用为供应直辖市居民吃菜的菜地,也按该标准缴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在上述额度内,根据本辖区城市菜地建设基础和生产情况,区别近郊和远郊,规定具体标准;超过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和建设银行有权拒付。
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为安置被征地单位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的的生产、生活而向其支付的款项。
安置补助费=被征用耕地前三 考试大 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费: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需要安置的人员。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与自谋职业的农民签定协议。来源: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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