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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管理基础与法规辅导:土地其他项权利制度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1 01:38:51
土地估价师管理基础与法规辅导:土地其他项权利制度 来源:233网校2013年10月29日【233网校: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土地其他项权利制度(熟悉)
土地抵押权是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转移土地占有而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依法进行处分,并以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性土地他项权利。
1)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土地权利
②依法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被抵押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
①根据《担保法》第34条第3项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7条第2款的规定,采取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也可以在无地上建筑物的情况下单独抵押。
3)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抵押范围
②根据《担保法》第36条第3款的规定,以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该土地使用权不得脱离厂房等建筑物单独抵押。
A.法律允许单独流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C.依法承包并未登记的集体荒山的土地使用权
答案:ABD
3、土地租赁权的含义
土地租赁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与土地使用权相比少了一项处分权。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城市土地出租。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
1)土地租赁权的基本内容
2)土地承租期间新增建筑物的归属
3)土地承租期间使用权转移对承租权的效果
4)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5)出租人的交付义务
6)承租人的租金义务
7)承租人遵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义务
例题:土地上承租人投资建造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归所有。
B.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共有
D.承租人
解析: 土地上承租人投资建造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自然归属于出租人。

小编温馨提醒准备报考参加2014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的网友,考前备考复习应循序渐进,应以基础知识及练习为主,同时多做【历年真题】,巩固相关知识。
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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