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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管理基础与法规辅导:法律责任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1 01:38:49
土地估价师管理基础与法规辅导:法律责任 来源:233网校2013年11月9日【233网校: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
2、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3、非法占用耕地罪
4、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罪
5、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6、土地行政诉讼
7、土地行政复议
8、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9、破坏耕地
10、非法占用土地
11、非法批准用地
二、重要条款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例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的责任。
B.赔礼道歉
D.刑事处分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土地违法行为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2、简述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
(1)没收违法所得。所谓违法所得,是指依照违法行为,一方应当交付给另一方的钱或物。
(3)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如果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了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则可以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
(5)行政处分。由有关责任人员的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简述对破坏耕地行为的处罚形式。
(1)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即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者自行纠正其违法行为,并责令其在一定的期内对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以减轻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3)刑事责任。如果破坏耕地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破坏耕地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方式主要有:
(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如果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新建了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且这些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4)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6)刑事责任。对非法占用耕地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应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使用土地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例题: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10
D.30
解析: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小编温馨提醒准备报考参加2014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的网友,考前备考复习应循序渐进,应以基础知识及练习为主,同时多做【历年真题】,巩固相关知识。
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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