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管理基础与法规辅导: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
来源:233网校2013年11月15日【233网校: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第七部分《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辅导
1997年1月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国土[籍]字第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基础,并遵循登记机关一致的原则,异地抵押的,必须到土地所在地的原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签订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权人进行地价评估或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抵押权人认可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3.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明确实现抵押权的方式,需要转为国有的,同时核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数额。然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抵押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终止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期限。
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被抵押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一方到场申请抵押登记的,必须持有对方授权委托文件。
1.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的证明;
3.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5.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同一宗地多次抵押时,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登记。
四、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的,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抵押土地的界线和面积。
因处分抵押财产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被处分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财产处分后二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处分抵押财产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转为国有土地的,近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关于抵押登记收费办理抵押登记,申请人应向土地管理部门支付登记费用。抵押登记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我局1995年印发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1374号)中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A.20 B.30 C.45 D.60
解析:因处分抵押财产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被处分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财产处分后二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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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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