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管理基础与法规辅导:行政许可
来源:233网校2013年11月22日【233网校:考试专家,成就梦想!】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第一、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是颁发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
第三、行政许可是一种受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不同,后者是给予法律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一种剥夺和限制,而前者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是一种准予当事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
例题:下列属于行政许可行为特点的包括( )。
B、行政许可是一种依法审查的行为
D、行政许可是不要式行政行为
解析: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包括:
2.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权利并且具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4.通过检测、检验和检疫等方式对相关物品的审定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A、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
C、有关企业、组织的资格、资质制度
答案:ACD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人本地区市场。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除上述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例题:(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B、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
D、国家部委
解析:国家部委作为管理部门是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
1.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审查与决定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A、行政机关
C、企业单位
答案:A
3.期限
行政许可依法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A、10
C、20
答案:C
4.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A、10
C、30
答案:B
小编温馨提醒准备报考参加2014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的网友,考前备考复习应循序渐进,应以基础知识及练习为主,同时多做【历年真题】,巩固相关知识。
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
责编:liuya评论纠错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