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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基础与法规辅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1 01:38:31
2014年基础与法规辅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来源:233网校2014年1月8日【233网校:你最值得信赖的考试顾问】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第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例题: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B.三分之二
D.二分之一
解析: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小编温馨提醒准备报考参加2014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的网友,考前备考复习应循序渐进,应以基础知识及练习为主,同时多做【历年真题】,巩固相关知识。
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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