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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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土地增值税。
■按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按30%~60%的累进税率计算征收。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执行预征和清算制度,预征时点与营业税相同,预征率为销售收入的1%~2%,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采用核定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核定征收率不得低于5%。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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