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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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规划的概念
定义角度 |
内容 |
从城市规划的主要工作内容 |
根据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
从城市规划的社会作用的角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解说》定义:“城市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
二、现代城乡规划的基本特点与构成
1.现代城市规划的主要特点
(1)综合性。综合性是城市规划的最重要特点之一,在各个层次、各个领域以及各项工作中都会得到体现。
(2)政策性。一方面必须充分反映国家的相关政策,是国家宏观政策实施的工具;另一方面是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发展规模、城市建设用地、各类设施的配置规模和标准、城市用地的调整等等是国家方针政策和社会利益的全面体现。
(3)民主性。要求城市规划能够充分反映城市居民的利益诉求和意愿,保障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使城市规划过程成为市民参与规划制定和动员全市人民实施规划的过程。
(4)实践性。城市规划是一项社会实践,是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社会制度;城市规划是一个过程,需要充分考虑近期需要和长期的发展,保障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2.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构成
现代城市规划既是一项社会实践,也是一项政府职能,同时也是一项专门技术。因此,一个国家的城市规划体系有三个子系统组成:法律法规体系、行政体系以及城市规划自身的工作(运行)体系。
(1)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
概述 |
法律法规体系是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为其他两个子系统提供法定依据和基本程序。从这个角度讲,城市规划行政体系和城市规划运行体系都是对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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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根据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城市规划本身的相关性进行划分 |
一般可分为主干法、从属法、专项法和相关法 |
专项法是针对城市规划中涉及的某些特定议题进行的立法。专项法同样从属于主干法,但同时又具有主干法的特征,其与主干法的区别在于主干法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而专项法具有特殊性。其与从属法的区别在于从属法更多是具有普遍性的实施细则,专项法多为具有特定适用条件的各种实施细则的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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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属性与适用范围来划分 |
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的组成方式进行划分,如将所有与城市规划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划分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等 |
(2)城市规划行政体系
城市规划行政体系是指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权限的分配、行政组织的框架以及行政过程的整体。
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纵向”行政关系及其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横向”行政关系共同组成了城市规划行政体系。城市规划行政体系的核心是指不同阶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能分配及行政管理过程的结构。
城市规划行政体系通常是由国家的政府行政体系和行政运作框架所决定的,但也与国家法律的授权直接相关。
(3)城市规划工作体系
城市规划工作体系是指围绕着城市规划工作和行为的开展过程所建立起来的结构体系,也可以理解为运行体系或运作体系。这一体系本身必然是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起来的,并有大量的活动将依赖于城市规划的行政体系而得到展开。从某种角度讲,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体系和行政体系都是城市规划运行的制度架构,而城市规划运行体系则是城市规划自身的组织结构。
就城市规划的整体而言,城市规划的工作体系包括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城市规划的实施两个部分:
城市规划的制定体系 |
目的:建立可以在实践中执行的合法的城市规划文件。包括了城市规划的文本体系、各类规划的编制过程和各类规划的审批过程等。 |
城市规划的实施体系 |
目的:将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法定规划付诸实施。其基本内容包括:城市规划实施的组织、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
例题:下列关于现代城市规划体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现代城市规划融社会实践、政府职能、专门技术于一体
B.城市规划体系包括法律法规体系、行政体系、编制体系
C.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是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
D.城市规划的行政体系不仅仅限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而且还涉及其与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
E.城市规划的文本体系是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规划法律权威性的体现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一个国家的城市规划体系必然有这样三个方面,或者说城市规划体系由三个子系统所组成。即法律法规体系、行政体系以及城市规划自身的工作(运行)体系。故B项错误。城市规划的文本体系是城市规划的工作体系的组成部分。城市规划的文本体系又称发展规划体系,主要是指各类规划编制成果之间的相互关系,通常包括战略性发展规划和实施性发展规划,在不同国家根据不同的法律制度对其构成与作用有不同的界定。城市规划制定的目的就是建立可以在实践中执行的合法的城市规划文件。故E项错误。
三、城市规划的作用
1.宏观经济条件调控的手段 |
城市规划通过对城市土地和空间使用配置的调控,来对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从而保证城市的有序发展。 |
2.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
城市规划通过对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等的分析,结合未来发展的安排,从社会需要的角度对各类公共设施等进行安排,并通过对土地使用的安排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提供基础,通过开发控制保障公共利益不受到损害。 |
3.协调社会利益,维护公平 |
社会利益涉及多方面,就城市规划的作用而言,主要是指由土地和空间使用所产生的社会利益之间的协调。 |
4.改善人居环境 |
人居环境涉及许多方面,即包括城市与区域的关系、城乡关系、各类聚居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也涉及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涉及各聚居点内部的各类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
例题:下列关于城市规划作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城市规划通过对各类开发进行管制,尽量减少新开发建设对周边地区带来负面影响
B.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进行管理的实质是对土地产权的控制
C.城市规划安排城市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服务保障体系等“公共物品”
D.城市规划通过预先安排的方式,按照预期经济收益最大化原则,协调各种社会需求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城市规划的作用。选项B,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进行管理的实质是对开发权的控制。选项C,城市是人口高度集聚的地区,当大量的人口生活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地区时,就形成了一些共同的利益要求,比如充足的公共设施(如学校、公园、游憩场所、城市道路和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等)、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等,同时还涉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历史文化的保护等等。这些内容在经济学中通常都可称为“公共物品”。选项D,城市规划以预先安排的方式、在具体的建设行为发生之前对各种社会需求进行协调,从而保证各群体的利益得到体现,同时也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参见教材P91~93。
四、城市规划师的角色与地位
1.政府部门的规划师 |
担当两方面职责:一方面是作为政府公务员所担当的行政管理职责,是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另一方面是担当了城市规划领域的专业技术管理职责。 |
2.规划编制部门的规划师 |
城市规划编制部门的城市规划师的主要职责是编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可以操作的城市规划成果,因此其主要角色是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 |
3.研究与咨询机构的规划师 |
研究与咨询的工作与规划编制机构的工作的区别主要在于,其主要并不是编制法定的城市规划,其完成的研究和咨询的成果并不会直接被作为法定性的政策和文件而得到执行。在相当程度上,研究与咨询机构的工程师是以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的身份为主,工作的重点在于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进行技术储备。 |
4.私人部门的规划师 |
这里所指的私人部门主要是指类似于房地产开发、投资等机构,他们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有非常明确的利益诉求。 |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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