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报价方式及类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可以通过拍卖方式转让的各种财产及财产权利。
(1)有形财产、无形资产。
(2)动产和不动产。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害其内容、经济价值的为不动产,能够移动及移动后不会损害其内容、经济价值的为动产。
(3)允许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禁止流通的物品不能作为拍卖标的。限制流通物可以作为定向拍卖的标的物。
(二)拍卖的报价方式
1.增价拍卖
增价拍卖又称"英格兰式拍卖"或"估底价拍卖"。价格上行的报价方式。
(1)无声拍卖也被称为卖方报价拍卖。拍卖时,先由拍卖师当众报出拍卖标的的起拍价,然后由竞买人不断举牌或其他约定方式应价,拍卖师则不断依次增高报价,竞买人不断举牌应价,直到拍卖成交。
(2)有声拍卖也被称为买方报价拍卖。拍卖时,先由拍卖师当众报出拍卖标的的起拍价,然后再由竞买人在此基价上报价。报价以公开喊叫方式进行,竞价过程一直持续到无人竞价为止。
2.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或"估高价拍卖"。价格下行的拍卖方式。
(三)拍卖活动的类型
1.强制拍卖和任意拍卖
(1)强制拍卖是指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将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强制予以拍卖的行为。
(2)任意拍卖是指民事关系当事人根据本身意愿将其所有的特定标的物拍卖的行为。
2.动产拍卖与不动产拍卖
(1)动产拍卖是指以动产为拍卖标的的拍卖行为。动产拍卖的成交一般以拍卖标的物实际占有的转移为标志。
(2)不动产拍卖是指以不动产为拍卖标的的拍卖行为。不动产一般价值高昂,因此被认为必须有保留价拍卖的一种标志。不动产拍卖成交一般以拍卖标的物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为标志。
3.有保留价拍卖与无保留价拍卖
(1)有保留价拍卖是指拍卖前设立最低售价的拍卖行为,竞买人的最高竞价必须等于或高于保留价,低于保留价不能成交。有保留价拍卖通常用于价值较高的标的物拍卖,如房屋、土地、文物艺术品等。
(2)无保留价拍卖是指拍卖前不设立最低售价的拍卖行为。竞买人的最高竞价一经产生就可以成交。无保留价拍卖通常用于价值低的标的物的拍卖。
4.一次性拍卖和再拍卖
(1)一次性拍卖是指只经过一次拍卖程序拍定的拍卖行为。
(2)再拍卖是指必须经过两次以上拍卖程序才拍定的拍卖。初次拍卖中无人竞买或竞买人开价太低未能成交,或初次拍卖虽成交但买受人未按时支付价款都会导致再次拍卖。在有保留价的拍卖中,再拍卖的保留价略低于一次性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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