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与展示
拍卖公告与展示是一种法定行为,是拍卖企业进行招商、寻找竞买人的重要途径。
(一)拍卖公告及发布
拍卖企业在接受拍卖委托正式举行拍卖会之前发布的拍卖公告,是指拍卖企业通过媒介向社会公众通告有关拍卖必要事项的一种文书形式。
1.拍卖公告发布的时间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2.拍卖公告发布媒介
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二)拍卖公告的内容
拍卖公告的内容:①拍卖的时间、地点;②拍卖标的;③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地点;④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⑤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①竞买人限制条件,如国有企业资产拍卖中的定向拍卖,竞买人只能是企业职工;②商品的限制流通,如有的字画不办理出境手续,香烟拍卖中只能是有烟草经营权的才能参与竞买;③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可以公告有保留价等。
(三)拍品展示
拍品在拍卖前展示,是法定的,不可省略。
1.拍品展示及其展示方式
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展示方式:
(1)固定展示。这种展示模式主要适合于艺术品和可以移动的小件物品。
(2)巡回展示。即为了扩大拍品宣传,在更大范围内寻找竞买人。
(3)资料展示。对于无形资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应当编制详细的说明资料,并提供证明产权关系的原始资料,供竞买人查询,对不动产(土地、房产)拍卖人还应当向竞买人提供现场考察的服务。
2.拍卖图录与媒体宣传
3.拍卖资料及查看条件
拍卖资料的内容有:
(1)标的的名称、数量(面积)、规格、质量、存放地点(坐落地点)、折旧程度(使用年限)、用途、占用情况;
(2)拍卖标的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3)佣金及其他有关拍卖的费用;
(4)拍卖方式,即是增价拍卖还是减价拍卖;
(5)拍卖标的转让应缴纳的税费;
(6)其他应告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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