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的收集
(一)调查对象、单位、项目以及报告单位
调查对象是指根据调查目的确定的现象总体。调查对象由若干调查单位构成。调查单位是指调查对象中所要调查的具体单位。调查对象和调查单位,可以是某种实体,如企业、部门等;也可以是某种现象和行为,如自然灾害、经济增长、犯罪行为等。
调查项目是调查时向被调查者所要搜集的问题,是反映调查单位特征的标志。
(二)收集数据的方法
(1)直接观察法,调查人员亲自到现场对调查对象进行观察和计量,取得统计资料。
(2)采访法,由调查人员向被调查者询问,由被询问者答复。具体形式:个别口头询问、开调查会、被调查者填表。
(3)报告法,报告单位根据原始记录和台账核算有关资料,以统计报表的形式逐级上报。
(三)收集数据的形式
(1)统计报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以报表的形式定期逐级上报统计资料的制度化调查方式。
(2)普查,是指专门组织的、对一定时点上的国情国力所作的一次性全面调查。
(3)重点调查,是指从调查对象的全部单位中选择一部分客观存在的重点单位进行调查。
(4)典型调查,是指在研究对象中有意识地选取若干主观认为表现突出的典型单位进行调查。
(5)抽样调查,全称为随机抽样调查,是指随机从总体中抽取部分单位构成样本,以样本数量信息推断总体数量特征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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