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
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危险
根据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一般用风险度来表示危险的程度。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风险用生产系统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性的结合给出,即
R = f F, C
式中 R——风险;F——发生事故的可能性;C——发生事故的严重性。
海因里希法则
海因里希统计了 55 万件机械事故,其中死亡、重伤事故 1666 件,轻伤 48334 件,其余则为无伤害事故。从而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在机械事故中,伤亡、轻伤、不安全行为的比例为 1:29:300,国际上把这一法则叫事故法则。这个法则说明,在机械生产过程中,每发生 330 起意外事件,有 300 件未产生人员伤害,29 件造成人员轻伤,1 件导致重伤或死亡。
危险源
从安全生产角度解释,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一般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即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各种能量源、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它具有的能量越多,发生事故后果越严重。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广义上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等因素。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出现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第一类危险源客观上已经存在并且在设计、建设时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因此,企业安全工作重点是第二类危险源的控制问题。
例如:液化石油气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泄漏,引起中毒、火灾或爆炸事故,因此充装了液化石油气的储罐是危险源;原油储罐的呼吸阀已经损坏,当储罐储存了原油后,有可能因呼吸阀损坏而发生事故,因此损坏的原油储罐呼吸阀是危险源;一个携带了 SARS 病毒的人,可能造成与其有过接触的人患上 SARS,因此携带 SARS 的人是危险源;操作过程中,没有完善的操作标准,可能使员工出现不安全行为,因此没有操作标准是危险源。
安全、本质安全
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当危险性低于某种程度时,人们就认为是安全的。 安全工作贯穿于系统整个寿命期间。
本质安全是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失误-安全功能。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
(2)故障-安全功能。设备、设施或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上述两种安全功能应该是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固有的,即在它们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被纳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补偿的。本质安全是生产中“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的最高境界。
安全许可
安全许可是指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7 月 9 日第二次修正。※矿山企业分为:煤矿和非煤矿山。其中非煤矿山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于二级发证。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属于二级发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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