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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房地产估价师教材相关知识第七章考点:金融体系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12-20 19:36:05

 金融体系

  一、金融体系概述
  (一)金融体系的概述
  1.金融体系的概念
  是指一国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所形成的整体。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两大类。其中银行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用合作社、储蓄贷款协会、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
  中央银行,是指代表国家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在一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居领导核心地位。
  商业银行,是指直接面向企业,单位和个人,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以开展贷款 和中间业务 为主要业务,以盈利 为目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商业银行在一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居主体地位。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银行机构以外的具体经办某一类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我国的金融体系
  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的金融体制。
  我国金融机构按其地位和功能可分为两大类:
  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银 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证 券监 督管理机构和保 险监 督管理机构。按我国分业监管 体制履行各自的职责。
  经营性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中央银行
  1.中央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代表政府管理国家的金融事业,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具有国家管理机关的性质。其特征:
  不 以盈利 为目的;不经营普通商业银行的业务,即不办存、放、汇业务,只与政府和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关系;为实现国家政策服务 。
  2.中央银行的职能
  三大基本职能,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国家的银行。
  1)发行的银行
  垄断银行券的发行权,全国的唯一现金发行机构,一方面可以为中央银行提供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可以为国家获得货币发行 的利益。
  2)银行的银行
  ①集中存款准备金 ,②最终贷款人,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周转资金不足时,中央银行以再贴现,再抵押 ,或直接贷款 等形式,向这些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从而成为“最终贷款人” ③组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间的清算 。
  3)国家的银行
  ①代理国库 ;②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 ;③对国家给予信贷支持 ;④保管 国家的外汇和黄金储备 ;⑤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管理法规 ;⑥代表政府与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往来关系,参与国际金融活动 。
  三、商业银行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
  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居主体地位,是现代银行中最基本,最典型的银行组织形式。商业银行除了吸收资金,发放贷款和投资等传统业务外,还开展各种国际业务、外汇业务、黄金买卖、租赁信贷、咨询等多种业务。商业银行以机构多,资本雄厚、业务量大、业务范围广而居于其他任何金融机构不可取代的重要地位。
  (二)商业银行的职能
  1.充当信用中介,这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职能。
  2.变货币收入为货币资本
  由于商业银行具有信用中介职能,能把社会各主体收入集中起来在运用出去,从而把非资本的货币转化为资本,扩大了社会资本总量,加速了资本的流通和扩张,有利于社会再生产的进行。
  3.充当支付中介
  为顾客办理与货币收付有关的业务
  4.创造派生存款和信用流通工具
  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的基础上,通过存贷业务的开展,能够创造派生存款 。
  (三)商业银行的类型和组织
  1.商业银行的类型
  从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分:职能分工型和全能型。
  职能分工型是指商业银行根据法律规定,主要经营短期工商信贷业务。
  全能型商业银行也称为综合型商业银行,是指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一切金融业务,包括各种期限和种类的存贷款,各种证券买卖以及信托、支付清算金融业务。
  2.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
  是指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存在形式。
  1)单元银行制。业务只由一个独立银行机构经营而不设分支机构的银行组织形式。
  2)总分行制。亦称分支行制,指在大城市设立总行,并在该市及国内或国外各地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组织形式。
  3)集团银行制。亦称持股公司制,指由一个集团成立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若干银行,这些银行在法律上保持独立性,但业务经营都由同一股权公司所控制的银行组织形式。
  4)连锁银行制。也称为联合银行制,指两家以上商业银行受控于同一人或同一集团,但又不以股权公司形式出现的银行组织形式。
  3.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结构
  通常由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组成。决策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机构包括总经理,以及总经理领导下的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监督机构主要有监事会和各种检查委员会。
  (四)政策性银行
  1.政策性银行的特征
  1)经营目标是为了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 ;
  2)资金来源 主要是政府直接出资 ;(不吸收存款)
  3)资金运用以发放中长期贷款 为主;
  4)贷款重点是政府产业政策、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重点扶植的项目。
  2.政策性银行的种类
  按业务范围分为:
  1)开发 性金融机构。是专门为政府经济开发和发展提供中长期贷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作用主要是配合政府实施相关的产业政策,加快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
  2)农业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经营农业和与农业有关的信贷业务,贯彻政府支持农业发展政策的金融机构,其作用在于为农业提供资金支持,为贯彻和落实政府支持的农业政策和措施提供服务。
  3)进出口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经营与进出口有关的信贷业务,推动国家进出口贸易发展的金融机构。其作用主要是通过融通资金,提供融资条件,提供咨询服务和经办对外援助,服务于政府的对外政策。
  (五)非银行金融机构
  1.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区别
  (1)资金来源不同。商业银行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而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依靠发行股票、债券等其他方式筹措资金。
  (2)资金运用不同。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以发放贷款,特别是以短期贷款为主,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主要是以从事非贷款的某一项金融业务为主,如保险、信托、证券、租赁等金融业务。
  (3)不具有信用创造功能。 只有发放贷款才具有信用创造功能。
  2.主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信用合作社。是由个人集资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
  (2)储蓄贷款协会。是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非盈利性金融机构。
  (3)保险公司。是办理多种保险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4)养老基金组织,是由雇主或雇员缴纳基金,为雇员退休养老提供生活保障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5)信托公司。是以代人理财为经营内容,以受托人身份经营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6)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经营及相关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7)投资公司。是以招募集资的方式进行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8)财务公司。
  3.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三大类别。 此外还有证券公司、专营融资租赁公司等等。
  (六)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息;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在监督时应当遵守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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