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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保证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1-31 21:33:45

 3、一般保证中如何判断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

 

经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时,才可以认为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

 

4、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机构(三类)

 

不能作保证人的机构 例外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与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国家机关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5、保证合同的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6、保证的范围(五类,在合同中可约定)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7、三类特殊情况的处理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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