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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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合同通用条款第53条的规定,费用索赔审批程序为:
(1)索赔事件发生;
(2)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报告;
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1天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1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3)承包人提交索赔事件的同期记录;
(4)索赔事件结束后提交正式索赔报告;
(5)索赔评估小组调查索赔事实和原因、查证合同依据、计算索赔费用;
(6)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评审意见;
(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审批;
(8)业主签字、备案。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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