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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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1.初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与主要负责人培训的不同处)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与主要负责人培训的不同处)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已经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再培训。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颁布的政策、法规:(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典型事故案例。
3.培训时间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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