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其次,美国政府积极引导境外个人数据流入,最为典型的是美欧之间的个人数据流动。美国作为信息产业领头羊,具有压倒性的优势,依据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将是个人数据净流入方。而《欧盟隐私保护指令》限制了个人数据的出境,美国为了推动欧盟个人数据的流入,积极协调,与欧盟签订了"安全港"协定。
再次,个人数据的逆差将危及国家安全,大量国民尤其是重要公务人员的个人数据,与国家信息安全息息相关。一方面个人数据的外流毫不设防,另一方面数据流入受到种种限制,个人数据逆差持续扩大。大数据环境下,个人数据的流出就是资源的流出。在个人数据方面没有前瞻性的举措,不仅在产业方面失去优势,还将影响国家信息安全及国际竞争力,甚至会在数据资源的国际竞争中错失良机。
[对策建议]
第一,建立个人数据跨境流动审查机制,出台法律确保个人数据处理本土化。由于市场开放程度日益增加,国人购买国外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也越来越多,其个人数据被收集并传输到国外进行处理和应用。这不仅使国人隐私风险增加,也使国家数据处理产业竞争力被削弱,国家信息安全风险增加。应通过制定法律,强制要求个人数据处理在国内进行。
第二,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限制个人数据出境。一是借鉴欧盟经验,通过制定隐私保护标准体系,提高接收国的门槛。二是评估各行业个人数据外流的风险,对于金融、社保等关键领域的重要个人数据,应禁止传输出境。
第三,促进个人数据资源境内流动。允许匿名、化名处理的个人数据进行交易。面对强烈的市场需求,疏胜于堵,透明规范的交易比黑市交易更为有效。可以通过机制设计降低隐私风险:建立销售许可机制是从源头上控制个人数据的流出渠道,并促使企业之间形成竞争性监督;建立流转登记机制,将进行交易的个人数据产品主要信息登记在册,一旦出现隐私事故可迅速溯源,追究责任。
第四,制定匿名、化名处理标准规范。大数据环境下,仅通过移除标识符的方式发布数据无法阻止隐私泄露,攻击者仍然可以通过链接操作以很高的概率来获取用户的隐私数据。匿名或者化名处理是大数据环境下实现隐私保护的重要手段。目前,国内外不少文献对于匿名处理技术有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对于化名处理技术研究相对薄弱。应加大力度支持相关技术的研发。在技术成熟的情况下,将其上升为国家乃至国际的标准体系,并将其应用推广。此外,根据不同行业个人数据特点,尽快制定适合行业需要的数据匿名、化名处理的标准体系。
第五,完善个人数据隐私保护机制,明确个人数据权的法律地位。个人数据兼具财产权、人格权的权利属性,经过处理后,又具有知识产权属性,并非现有的法律权利体系可以囊括的。有必要从法理的角度深入分析,将其提升为一种新型的权利。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个人数据隐私保护顺利实现的最有力保证,对于规范个人数据收集、处理、交易、应用的系列行为不可或缺。
第六,传播正确隐私观念。加强隐私观念教育,消除狭隘的隐私保护意识,科学合理地分享个人数据,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个人数据公开的范围及数据的敏感度,使公民即享受到大数据带来的便利,又能维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七,支持隐私保护技术创新。国家和社会各界应积极鼓励隐私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从技术层面来隐私安全。技术手段是法律措施的重要补充。应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或者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企业或者科研机构进行隐私保护技术创新,并促进其推广应用。目前,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国外有不少隐私保护的产品,推出后深受用户喜爱。可以先在该领域加大资助力度,再向其他领域推广。
责编:刘博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