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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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忆的概念和基本过程
记忆是人脑对经历过的事情的反映。客观事物是记忆的源泉。记忆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记忆加以分类。根据记忆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形象记忆、语词记忆、情绪记忆和动作记忆;
根据记忆保持时间长短不同,可分为瞬间记忆、短时记忆和长时记忆。记忆是较复杂的心理过程,它包括识记、保持、回忆或再认三个基本过程。
(1)识记。是一个反复感知的事物在头脑中留下深刻印象的过程,是整个记忆过程的开始。根据识记的目的、任务明确与否和意志努力程度不同,可分为无意识记忆和有意识记忆。
(2)保持。是过去经历过的事物在脑中得到巩固的过程。识记的内容不能及时正确地再认和回忆称为遗忘。遗忘有不完全遗忘、完全遗忘、暂时性遗忘和永久性遗忘四种。德国心理学家艾宾豪斯的遗忘曲线表明,在识记最初一段时间内遗忘较快,随着时间推移和记忆材料的数量减少遗忘便逐渐缓慢,最后稳定在一定水平上。因此,科学用脑,保持头脑清醒是提高记忆力的重要条件。
(3)再认和回忆。它是过去经验恢复的两种形式。经历过的事物再度出现在眼前时能够认出来就是再认。回忆分为有意回忆和无意回忆两种。由于任何原因引起的记忆过程障碍称为记忆障碍。精神和脑器质性疾病都可以引起记忆障碍。
2.记忆的分类
根据记忆的内容不同,可以把记忆分为形象记忆、逻辑记忆、情绪记忆和运动记忆四种类型。
根据记忆信息加工的方式或保存时间的长短不同,可以把记忆分为感觉记忆、短时记忆、长时记忆三种类型。
3.遗忘的概念和规律
对于识记过的事物,不能回忆,称为遗忘。
遗忘的规律:
(1)遗忘的进程先快后慢。
(2)遗忘的多少与记忆材料的性质和长度有关。
(3)遗忘的多少与个体的心理状态有关。
(4)遗忘与个体学习程度和学习方式有关。
责编:y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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