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干预
是对处于困境或遭受挫折的人予以关怀的短程帮助的一种方式。常用于:严重应激事件的受害者、目击者、自杀企图者。
目的
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减缓灾难的心理社会影响;促进灾后心理健康重建;维护社会稳定,公众心理健康。
原则
1.与整体救援活动整合在一起进行,及时调整心理救援的重点,配合整个救灾工作的进行;
2.以社会稳定为前提工作,不给整体救援工作增加负担,减少次级伤害;
3.综合应用干预技术;
4.保护接受干预者的隐私,不随便透露个人信息;
5.明确心理危机干预是医疗救援中的一部分,并不万能。
适应范围
1.丧失因素涉及人员、财产、职业、躯体、爱情、地位、尊严等的丧失。例如:亲人之故、失窃破产、失业下岗、受监禁或致残离婚、事业及追求受挫等。
2.适应问题:包括新生人学、退伍、离休、动迁新居、初为人媳、移民等情况,多指对新的环境或状态时需要重新适应的心理应激。
3.矛盾冲突面临各种急需作出决断的矛盾及长期的心理冲突等状况。例如:弃学就商、商海沉浮、现实的趋俗与良心道德价值观的激烈冲突等,均可导致心理危机。
4.人际紧张严重的或持续的人事纠纷极易陷人心理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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