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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3: 正当防卫
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为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但是注意无过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笔记:对于精神病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能够进行正当防卫。
考点4: 紧急避险
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危险,不得已给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避免损失,以较小损害避免较大损害
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不适用。
避险过当是指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对于避险过当,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考点5: 刑罚的裁量与执行
1、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一般累犯:是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
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2、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 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 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3、立功
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分子,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情形。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
《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自首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4、数罪并罚
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5、缓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下,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当犯罪人满足一定条件后,便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如果违反了应当遵守的条件,则原判刑仍要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
适用缓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人不是累犯
(3)必须是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6、刑罚的执行: 减刑、假释和追诉时效
(1)假释的适用条件: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已经执行了一定的刑期,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必须不是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假释的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假释的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2)时效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责编:张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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