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目的的概念
(一)教育目的有广义狭义之分。
教育是培养人的有目的的活动,教育目的可以说是人们对教育活动的一种设计。一般说来,教育目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产生怎样的结果。
狭义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对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什么样的人才的总的要求。
二、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
教育目的是各级各类学校遵循的总方针,但各级各类学校应有各自的具体工作方针和培养目标,这就决定了教育目的具有层次性。教育目的层次包括:
1.国家教育目的。
国家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对培养人的总的要求,它规定着各级各类教育培养人的总的质量规格和标准要求。
2.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是结合教育目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特点制定的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要求。
3.(课程目标)
4.教师的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如一节课、一个单元或一个学期)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预期变化。
三、教育目的的功能
(一)教育目的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对教育工作具有导向作用
(二)教育目的对人们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激励作用
(三)教育目的是对教育效果进行衡量和评价的重要标准
四、制定教育目的基本依据
1.教育目的的制定受制于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
2.教育目的的确定必须要考虑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
3.教育目的体现了人们的教育理想;
4.教育目的要体现教育活动中个体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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