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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师的权利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3-15 15:16:14

   模块二 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公民权利;
 
  公民的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
 
  二是身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职业权利。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由《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这两部分权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按照我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教师享有:
 
  (一)教育教学权
 
  (二)学术研究权
 
  (三)指导评价权
 
  (四)报酬待遇权
 
  (五)参与管理权
 
  (六)进修培训权

责编:y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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