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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的学生观(两“独”一“发”)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1-24 16:01:01

 以人为本的学生观的核心是“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1.学生是发展的人

 

第一,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个人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有顺序性、阶级性、不平衡性、互补性和个别差异性。(启示:老师应该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

 

第二,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坚信每一位学生都是可以积极成长的,是有前途的,是追求进步和完善的,是可以获得成功的,因而对教育好每一位学生应充满信心。我们不能因为学生的小错误,将学生完全否定,要看到学生的发展潜能,要帮助学生更好的进行发展。(启示:老师应该对学生充满信心)

 

第三,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作为发展的人,也就意味着学生是不成熟的人,是一个教师指导下的正在成长的人。(启示:老师应实行容错教育)

 

2.学生是独特的人

 

第一,学生是完整的人

 

学生并不是单纯的抽象的学习者,而应该是有着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在教育活动中,作为完整的人而存在,不仅具备全部的智慧力量和人格力量,而且体验着全部的教育生活。(启示:反对割裂学生完整性的做法,老师应全面看待学生,既要看到学生的缺点也要关注学生的优点)

 

第二,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教育的生机与活力,就在于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它是学生自身发展的落脚点和最终体现。(启示:老师应该因材施教)

 

第三,学生于成人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

 

学生和成人之间存在很大差别的。学生的观察、思考、选择和体验,都和成人有明显不同。(启示:老师应该学会换位思考,耐心倾听)

 

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第一,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个体独立性,不能把自己的个人意志强加于学生的思想之上,要客观的看待学生的成长,把学生当成不依自己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启示:老师应尊重学生的主体性)

 

第二,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素质教育强调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是认知的主体、实践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启示:老师应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第三,学生是责权的主体

 

学生在教育系统中既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并承担着一定的法律责任,也承担着一定的伦理责任和享受特定的伦理权利。(启示:学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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