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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考试高频考点之学生观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1-24 16:00:27

 在中小学教师资格科目一综合素质考试中,职业理念一章涉及的教育观,学生观,教师观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这一章的的题型有选择题和材料分析题,是需要重点备考与记忆的一章。现就“以人为本”的学生观进行备考指导。

 

“以人为本”的学生观,我们可以总结为“两独一发”。

 

“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包括:

 

1、学生是发展的人

 

第一,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有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和个别差异性。

 

第二,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坚信每个学生都是可以积极成长的,是有培养前途的,是追求进步和完善的,是可以获得成功的,因而对教育好每一个学生应充满信心。我们不能因为学生的小错误,将学生完全否定,要看到学生未来的发展潜力,要帮助学生更好的进行发展。

 

第三,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作为发展的人,也就意味着学生还是一个不成熟的人。是一个在教师指导下正在成长的人。学生是不是能生活的很有趣味,是不是能学的很好,是不是能健康成长;是不是幸福快乐,都和他们所在学校和所遇到的教师有极大的关系。

 

2、学生是独特的人

 

第一,学生是完整的人。

 

学生并不是单纯的抽象的学习者,而是有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在教育活动中,作为完整的人而存在的学生,不仅具备全部的智慧力量和人格力量,而且体验着全部的教育生活。要把学生作为完整的人来对待,就必须反对那种割裂人的完整性的做法,还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给予学生全面展现个性力量的时间和空间。

 

第二,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教育的生机与活力,就在于促进学生的个别差异,克服按照统一标准和尺度去衡量学生,追求安全趋同,整齐划一的弊病,根据学生各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因材施教。这就要求在教育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第三,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学生和成人之间是存在很大差别的,学生的观察、思考、选择和体验,都和成人有明显不同。

 

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第一,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个体独立性,不能把自己的个人意志强加于学生的思想之上,要客观的看待学生的成长与成才,把学生当成不依自己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第二,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素质教育强调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是认识的主体、实践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

 

第三,学生是责权的主体。

 

学生在教育系统中既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并承担着一定的法律责任,学校和教师要引导学生对学习、对生活、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学会承担责任。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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