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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师招聘“教育法律关系”备考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8-06 22:47:55

  一、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内涵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 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二、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教育法律关系的组成要素之一,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律关系一旦产生,则其主体之间就在法律上形成了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

  【专家解析】在教师招聘中,法律内容考试当中也占有一定分数,法律内容的学习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同学来说无疑是一很难攻克的问题,案例中如何区分法律关系主体,客体与法律关系内容呢这里给大家举例说明。

  例:我和你签订一个合同,我把手表卖给你,价钱500元。

  主体:我和你。

  客体:手表。

  内容:我把手表交给你的义务,收到500元权利;你支付500元的义务以及获得手表权利。

责编: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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