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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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守法的概念
教育守法亦称教育法规的遵守,是教育法规实施的一个基本形式,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自觉遵守教育法规的规定,按照教育法规的规范要求去行为。无论是依法作为还是依法不作为,都属于守法的范畴。
与教育守法相对应的概念是教育违法,即教育法律关系主要(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违反教育法规规定的、危害正确教育法律关系的有过错行为。
二、教育守法的主体
守法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所有政党、所有社会团体、所有企业事业组织;二是所有公民,即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具体到教育守法的主体,应该是所有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三、教育守法的内容
教育守法,这里的“法”是泛指宪法、各部门法和组成各部门法的法律、条例、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而不是狭义的法律。
教育守法要求守法的主体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
教育守法还要求守法主体遵守所有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的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一切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教育守法的条件
1.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全体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
2.健全教育法律体系,增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效性。
3.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责编: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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