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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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念体系概论
第一节邓小平理论
一、邓小平理论的形成
(一)邓小平理论的形成过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总结历史经验、把握时代主题的基础上,邓小平带领全党全国人民总结新经验,逐步形成和发展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二大,实现了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全面拨乱反正,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改革开始起步,并及时提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就初步形成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思想。在党的十二大上,正式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科学命题。
从党的十二大到十三大,全面改革逐步展开,对外开放的新格局也逐步形成。根据实践经验,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系统地论证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阐述了党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社会主义理论方面取得的成果,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阶段、任务、动力、条件、步骤以及所处的国际环境和时代特征等问题,构成了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轮廓。
从党的十三大到十四大,以邓小平南方讲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走向成熟,形成科学体系。党的十五大正式将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二)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和首要问题
1.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实事求是,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
2.邓小平理论的首要问题
“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是邓小平理论的首要问题;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实现社会主义的条件和途径;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的基本路线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和基本含义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邓小平主持制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思想成果,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党的十四大和十五大对这一理论进行了新的论述,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基础。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基本含义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作了明确概括,指出它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
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即不发达阶段。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
1.我国已经具备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一般特征,这就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思想文化;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经济基础。
2.我国尚处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其主要特征是:
(1)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脱胎于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社会生产力落后,经济发展不平衡,表现为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相当比重,生产社会化程度较低,商品经济和市场不发达,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
(2)由于缺乏民主与法制的传统和经济文化条件的落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健全、完善与发展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大量文盲和半文盲的存在,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小生产思想的影响广泛存在,极大地制约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
3.作为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是一个上百年的较长历史阶段。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四)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概括和全面阐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条基本路线后来被简要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三、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发展战略
(一)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
(二)“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的讲话中,针对当时改革开放中仍然困扰我们的姓“社”姓“资”问题,再次提出了判断是非的根本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这三个标准中,最根本的、处于核心地位的仍然是生产力标准。
(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战略
1.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目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一方面继续坚持四个现代化的目标,另一方面又提出促进社会主义全面进步,实现经济的现代化、政治的民主化、法制化,以及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达到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目标,形成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
2.“三步走”的战略步骤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经济建设的战略步骤大体分三步走:
第一步,从1981年到1990年,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
第二步,从1991年到20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人民生活水平达到小康水平。
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然后,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前进。
这标志着作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奋斗目标,即我国现代化建设70年间的宏伟构想已经形成。1997年,江泽民同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把第三步战略步骤进一步具体化,提出了新三步走。江泽民同志指出:展望21世纪,我们的目标是,第一个十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建党100年时,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到21世纪中叶建国100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党的十五大明确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及其实现形式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产品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所有制形式。公有制经济除了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外,还包括了改革开放以来新出现的各种混合经济中的国有股份和集体股份。
(三)非公有制经济
党的十五大对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作了新的社会定位,即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
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一)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分配制度必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二)社会主义个人收入的按劳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个人收入的分配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理。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是: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该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
(三)按劳分配以外的其他分配方式
1.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非按劳分配形式
(1)福利性分配;
(2)资产性分配;
(3)经营性分配。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分配形式
(1)个体经济的分配;
(2)私营经济的分配;
(3)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的分配。
六、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邓小平在1979年11月就指出:“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有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1990年12月,邓小平又指出:“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没有那么回事。”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讲话中指出:“讨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不同制度下市场经济体制的共同特征
第一,市场经济是一种自主经济。商品生产者必须是独立的市场主体。
第二,市场经济是平等的经济。它只承认等价交换,不承认任何超市场的特权。
第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为了各自价值的实现,市场主体之间必然激烈竞争,优胜劣汰。
第四,市场经济是开放性经济。企业为了获取利润,实现产品的价值,会不遗余力地开拓市场。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是在宏观调控上,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发挥计划与市场两个手段的长处,把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结合起来。
七、健全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一)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原则和手段
1.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
(2)保持国民经济的适度增长率。
(3)合理调整产业结构。
(4)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5)实现劳动力的充分就业,是社会公平与稳定的标志。
(6)公平的收入分配。
(7)国际收支平衡。
2.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原则
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控是由国家来进行的。宏观经济调控的原则主要有:
(1)直接宏观经济调控原则。
(2)间接宏观经济调控原则。
(3)集中和重点性原则。
(4)以经济手段为主的综合配套调控原则。
3.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经济调控的基本手段包括: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
(二)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
1.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是指国家通过财政收支调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以实现社会经济目标的具体措施。
2.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是指国家通过金融系统调节货币的供应量,实现宏观经济目标的一种经济政策。货币政策的总目标是保持经济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具体包括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平衡国际收支四个方面。
3.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是政府为优化产业结构所采取的手段和措施的总和,主要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
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参与,建立社会保险专项基金,保障劳动者乃至全体社会成员因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而失去收入或收入很少时,仍能保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2.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无生活收入来源的寡残孤独、遭受天灾人祸而使生活一时变得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生活在国家规定最低贫困线以下的社会成员提供的生存保障制度。社会救助的目的是帮助社会成员获得最低限度的生活条件,所以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纲领。
3.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或社会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在居民住宅、环保、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等领域,向全体公民普遍提供资金帮助和优惠服务的社会性制度。社会福利旨在改善受惠者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是工资外的另一份收入,有“社会工资”的美称,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高纲领。
4.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是指国家或社会依法对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复员退役军人、烈士及其家属提供的带有褒扬、优待和抚恤性质的特殊保障。因为这部分公民具有特殊身份,所以社会优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特殊纲领。
5.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
社会互助是指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帮助有特殊困难或需要的公民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个人储蓄积累是一种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的自我保障。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纲领。
九、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
(一)社会主义改革
改革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之一,也是邓小平理论最具特色的内容之一。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二)改革的目标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是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它包括建立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建立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宏观经济调控,健全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内容。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包括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等主要内容。同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相适应,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为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三)对外开放
开放也是改革。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中国必须实行对外开放,这是邓小平通过对历史的比较和国际的观察作出的战略决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为基础,同时正确对待资本主义文明成果,从本国实际出发,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文明成果和成功经验,为我所用,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原则。
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发展国际劳务合作和国际旅游业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主要方式。
我国的对外开放,是对世界所有国家的开放,不仅限于经济领域的开放,还包括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全方位开放。
十、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
(一)四项基本原则
1.四项基本原则的提出及其内容
邓小平于1979年3月30日在理论务虚会上作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报告。邓小平明确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党的十二大修改了党章,在总纲中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全党团结一致的政治基础”。1982年在新修改的宪法中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公民的行为标准。至此,四项基本原则载入党章和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也就成了每个共产党员和每个中国公民必须遵循的政治准则和行为标准。
2.四项基本原则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
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在四项基本原则中,社会主义道路是我们前进的根本方向,人民民主专政是我们事业胜利的保障,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因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系到中国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败。
(二)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经过长期的历史实践形成的。面对新世纪,党中央领导全党继续推进这一建设的伟大工程。这个新的伟大工程的总目标是:把中国共产党建设成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为实现这个总目标,我们党必须解决好“两大问题”,加强“三方面建设”,发挥“三大优势”。
两大问题: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党的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方面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三大优势: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
十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和目标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思想道德建设要解决的是整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问题;教育科学文化建设要解决的是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现代化建设的智力支持问题。这两个方面密不可分,缺一不可。
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
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邓小平从实际出发,着眼于长远目标,提出了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目标。
(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围绕和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促进全面改革和实行对外开放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精神文明建设。这一指导方针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是使精神文明建设和整个社会发展协调共进的方针。
十二、社会主义的外交战略
(一)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
邓小平根据世界形势的变化,提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主题”。这是因为和平与发展问题不仅反映了世界形势发展的大趋势,而且还反映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和迫切愿望。世界要和平,国家要发展,社会要进步,经济要繁荣,生活要提高,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
邓小平对国际形势新发展的准确判断,指明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外部环境条件,奠定了新时期我国外交战略的基础。
(二)我国的外交政策和外交战略
新中国成立以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就制定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并取得了重大成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继承老一辈革命家的外交思想,根据时代主题的转换和国际形势的新特点,进一步丰富了我国独立自主的外交思想。
独立自主是指国家的主权是独立的,不允许任何外来的干涉与侵犯,每个国家都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独立自主地处理本国对内对外的一切事务。独立自主是我国的基本立场,坚持独立自主就是:
1.坚持把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放在首位。
2.真正的不结盟。
3.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
世界和平是全世界人民的愿望,也是我国人民的愿望。我们主张和平是由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一个长期的和平的国际环境。维护和平主要体现在:
1.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2.坚持正确处理党际关系的四项原则。
3.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国与国之间存在的分歧与争端。
4.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十三、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具有丰富的内容,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概括地说,“一国两制”的含义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国两制”的基础是“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香港、澳门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国的中央政府在北京,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2.实行“两种制度”。作为国家主体的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则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两种制度长期共存,和平共处,相互支援,共同发展。
3.保证台湾、香港、澳门的高度自治和繁荣稳定。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宪法规定在港、澳、台设置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台湾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
4.实行“一国两制”长期不变。邓小平在构想“一国两制”之初,就明确表示港、澳、台回归后,要长期保持这些地区现行制度,并说50年不变,后来又说,前50年是不能变,50年之后是不需要变。
责编: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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